抖音资料不合法(抖音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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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8日电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网站消息,北京微泡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泡公司)将北京创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睿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万元,因其认为刷App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手段获取Tik Tok App短视频及用户评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创瑞公司消除影响,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根据海淀法院网公布的信息,原告微泡公司主张微泡公司是Tik Tok 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通过投入高额运营成本和提供优质原创内容,在同类产品中形成了竞争优势,在该平台上享有短视频和评论的合法权益。作为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创睿公司从Tik Tok App抓取大量短视频文件和评论,并在其开发运营的Brush App上展示传播,涉及短视频5万余条。上述行为削弱了微播公司的竞争优势,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创锐公司辩称,其未运营刷App,刷App由成都利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创锐公司与微播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微播公司主张的权益基础存在瑕疵。涉及的短视频是用户上传的,刷App属于网络服务商,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涉案短视频篇幅较长,制作成本较低,涉案行为未给微播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没有根据。综上所述,我不同意微播公司的所有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Tik Tok 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微播公司投入了相应的人力、财力成本,通过合法的商业运营吸引用户发布、观看、评论、分享短视频,积累用户、短视频内容和流量,并按照与用户的约定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使用相关短视频内容。Tik Tok App展示的短视频内容、用户评论等资源均由微播公司通过合法经营获得。

本案证据显示,创睿公司是刷App的开发运营主体,刷App提供短视频服务,与微播公司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刷App上有5万多个短视频和Tik Tok App一样,几百条评论也是一样的内容。创睿公司虽然表示涉及的短视频是用户上传的,但其提交的相关背景信息、用户信息等表格均为自己制作,存在用户注册时间和上次登录时间早于安卓版刷App上线时间、背景信息不完整、背景信息与用户信息不对应等诸多问题。也不可能提交相关评论是用户发表的证据。因此,创睿公司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涉案短视频及相关评论系用户上传或合法授权。同时,结合涉案短视频中含有Tik Tok专属的vid码,以及在刷宝App上展示的由微播公司专门设置的含有“从Tik Tok携带”的VID码的短视频,涉案行为发生时,刷宝App内没有短视频上传入口,内容, 刷宝App上涉案评论的顺序和标点与Tik Tok App完全一致,表情符号显示不正常等。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创锐公司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手段从Tik Tok App获取信息,创锐公司并未通过刷App产品的正常运营吸引用户、培育市场、建立竞争优势,从而获得相应的合法经营利益。而是直接利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手段获取微播公司赖以运营和盈利的视频资源和评论内容。创睿公司在未投入相应成本的情况下,直接获得上述资源,掠夺微播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微播公司争夺流量和用户,削弱了微播公司的竞争优势,损害了微播公司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海淀法院指出,鉴于本案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微播公司遭受的实际损失或创锐公司非法获利,法院综合考虑创锐公司的主观恶意、涉案行为的持续时间、Brush App的下载量和支付的广告费用等证据,创锐公司拒绝提交相关意见和收入等证据,并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金额予以赔偿。

随着短视频市场的快速发展,短视频内容和用户已经成为短视频平台抢占流量的核心资源。本案中,裁判充分论证了短视频内容抓取和使用行为的合法性,为短视频平台行业的合法规范经营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为以高额赔偿的不正当竞争方式经营短视频服务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为维护短视频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提供了司法保障。

据了解,判决后,双方均未表示是否提起上诉。(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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